3月16日,重慶日報記者從市財政局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市財政局近日下發《關于擴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
為什么我市要擴大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范圍?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市全面落實建立政府采購全過程信息公開機制的要求,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不斷提高,但在迎接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落實國務院營商環境創新試點任務的背景下,也存在質疑答復、評審過程、履約驗收等環節信息公開程度不夠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購透明度,以公開透明促進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需要擴大現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的范圍。
為此,市財政局對現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要求執行效果進行評估,調研了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等政府采購相關當事人,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共分為3部分,對新增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內容及主體、公開時間、公開要求作了規定。
明確公開內容及主體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公開政府采購意向、單一來源采購公示、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公告、更正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務項目履約驗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執行情況等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公開質疑答復、評審得分、履約結果等政府采購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保密的信息內容除外。
明確公開時間方面,《征求意見稿》要求,質疑答復情況應當自質疑答復作出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2個工作日。中標(成交)候選供應商評審得分情況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公告同時公告,公告期限為1個工作日。履約驗收結果應當自驗收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2個工作日。項目合同未經驗收提前終止的,應當自終止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公告,公告期限為2個工作日。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要求,建立問題整改約談機制。根據第三方評估和監督評價結果,對存在政府采購信息公開問題突出的區縣和單位進行約談,由財政部門負責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說明原因,由具體責任方進行整改。